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辦案指引》助推法治化營商環境提檔升級
為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發揮企業破產預重整制度功能,規范全盟法院辦理破產重整案件程序,更好地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形勢,為危困企業提供更多的選擇和出路,日前,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結合審判工作實踐,制定出臺《企業破產重整案件辦案指引》。
我國的破產制度包括了破產清算制度、破產重整制度和破產和解制度。其中,破產重整制度是幫助陷入困難但有發展潛力的市場主體重返市場的有力手段。隨著破產重整制度在市場經濟主體拯救和退出機制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也有越來越多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以期獲得救濟。中院出臺的《辦案指引》共計29條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并結合全盟破產重整案件審判經驗,從重整識別、重整案件管理人、關聯企業實質合并重整、破產債權申報和審查、債權人會議、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等6個方面對重整案件程序和流程進行系統梳理,并作了明確規范,便于統一裁判尺度,提升破產審判質效。
《工作指引》為全盟法院審理企業破產重整案件預重整程序提供了明確的規范指引,為探索構建挽救危困企業,幫助企業“涅槃重生”提供了路徑。下一步,興安盟中院將立足職能,深化協作機制,凝聚合作共贏,持續推進破產審判水平,為全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