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消協公布2022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3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向社會公布了2022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涉及網購、預付卡消費、房屋買賣、食品安全等與民生相關的多個方面。
網購黃金疑受騙
李女士2022年5月11日到包頭市消費者協會反映,稱家里老人李大爺最近經??次⑿判〕绦蛑谐酵爵浯渲閷毜闹辈?,因為宣傳為黃金,并且每件商品都有鑒定證書,李大爺每次看直播都會購買飾品,陸陸續續共購買了兩大包手鐲、項鏈等黃金珠寶飾品,這些小飾品每件售價幾十至上百元價格不等,李大爺共花費3890元。本以為花低價購買到黃金,非常劃算,但是當李大爺到當地實體店咨詢,得知可能并非真正黃金,李大爺便聯系商家要求退貨,遭到拒絕,后來再發信息,對方干脆不回復。于是,李大爺委托家人帶著所購商品到包頭市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受理投訴后,包頭市消費者協會與經營者取得聯系,對方稱他們的商品為999足金,只有表面一層鍍金,直播時已經告知。但據消費者所述,在直播時商家只稱所售商品為黃金,對于足金及表面鍍金都沒有介紹。工作人員查看了商品包裝及鑒定證書,并沒有相關說明。經協商,最終經營者于5月15日為消費者全額退款。
預付款退還難
消費者投訴反映2021年9月份在呼倫貝爾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尼爾基鎮二掌柜火鍋店共購買25張30元的代金券,使用期是一年。2022年4月份商家關門,消費者聯系商家退款,商家聽到代金券退款的事便掛斷電話。消費者無奈尋求幫助,希望商家退還代金券費。
莫旗消費者投訴調解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經調查核實,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約談了經營者,要求經營者解決消費者訴求,最終經營者退回未消費的代金券費共計750元。
買房遭遇“霸王條款”
2022年消費者李女士拿著購房協議書來到興安盟烏蘭浩特市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李女士于2021年11月在內蒙古鼎鑫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鑫榮華庭小區以5570元/平方米的價格繳納31.8萬元預購了一套111平方米的住宅,開發商與李女士簽訂了一份認購協議書,該協議書標明購房方應分別在2022年7月30日前和2022年9月30日前分2次繳納30萬元余款,如不繳納則先期繳納的31.8萬元不予退還;并在認購書的第(2)至(6)條列舉規定無論消費者以任何理由和原因拒絕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的款項不予退還。李女士反映目前樓盤還未蓋起來,未能按期交工,網簽合同也不能簽,因此要求退款,開發商不同意。
該認購協議書存在“霸王條款”,房地產公司延期交工違約在先,拒絕退還預交款項的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經消協工作人員調查調解,宣講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開發商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同意全額退還李女士的預購房款31.8萬元。
廣播購藥缺斤短兩
2022年3月29日,赤峰市元寶山區市場監管局12315投訴舉報受理中心工作人員接到一名84歲老年消費者周女士投訴,老人情緒激動地向工作人員描述事情經過,反映其在廣播電臺得知河北省保定市某公司的“六味生脈片”“交通心腎膠囊”具有養血活血、補氣養陰以及治療老年人氣陰虛弱所致的食欲下降、失眠多夢、心慌氣短、心悸不寧、眩暈耳鳴以及腰膝酸軟等功效。于是花費1000元(含20元快遞費)從該公司購買了“六味生脈片”一盒(2瓶/盒),“交通心腎膠囊”兩大盒(3小盒/盒)。但收到藥品后發現,“六味生脈片”一盒中應有兩瓶,實際只有一瓶,“交通心腎膠囊”一大盒中應含三小盒,可其中一大盒缺少一小盒。老人要求退貨退款。
接訴后,工作人員立即與該公司電話聯系,經過一番耐心細致地溝通,說明消費者實際情況、介紹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該公司同意返還扣除快遞費后的藥品款980元。
誘導老年人消費
2022年6月~8月,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消費者協會陸續接到李先生等5位消費者投訴,稱家中老人在錫林浩特市貝子廟爽林通訊店以高價格購買了低配置的學習機,且商家在出售學習機時贈送的加油卡根本無法在加油站使用,請消協幫助老年人維權。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立即前往被投訴店鋪核實情況,發現該店鋪已處于關門狀態。經過走訪調查,工作人員了解到,該手機店經營者利用老年人辨識能力有限的弱點,以免費贈送“加油卡、洗手液”等形式誘導老年人,向老年人虛假宣傳學習機的功能,并以高價售出。工作人員通過房屋租賃方,聯系到該手機店負責人,但負責人拒不露面,不予配合解決糾紛。經過多方共同努力,協調房屋租賃方與手機店負責人溝通,最終為5位消費者退回購機款累計13495元。
農機具瑕疵糾紛
2022年6月13日,烏蘭察布市興和縣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雷先生的投訴,稱其于6月1日在興和縣雷沃農機銷售部花費16600元購買旋耕機一臺,使用11天出現農機架子鐵片斷裂問題,消費者多次聯系商家要求退貨退款,商家表示只維修,不予退貨退款,消費者認為商家的做法不合理,于是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調查發現:消費者所購買的農機具無合格證,商家也未能提供正規的商品信息資料。對此,認為商家存在違規經營行為,要求商家退還消費者購買農機具款16600元。最終,該消費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養生按摩需謹慎
2022年11月23日,消費者李某某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賀氏養生保健服務店按摩,消費者進店后稱前一天晚上未休息好,有些困乏需要放松。于是,店里按摩師請消費者躺在按摩床上為其按摩頸椎部,并讓其雙臂抱頭左旋轉90度,消費者按摩過程中休克,被送往醫院急診科救治,后脫離危險。經醫院檢查,心電圖、腦核磁、頸椎核磁均無異樣,未能反映休克由按摩導致。醫療檢查費共1700元,消費者要求經營者承擔該費用并進行賠償,雙方對此產生分歧,消費者便到巴彥淖爾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巴彥淖爾市消費者協會受理投訴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發現,消費者未在接受服務前聲明因體質對疼痛較敏感,要求按摩師控制手法力度,按摩師也未充分了解消費者體質特殊情況,經調解,經營者主動承擔醫療檢查費1700元,并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給予500元的補償。
疫情無法交付車輛
2022年4月27日,消費者柴先生向烏海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稱:2022年3月,在烏海市風行商貿有限公司訂購一輛凱越321RR摩托車,價值25980元,并向車行交付2000元訂金,雙方約定2022年4月10日前交付摩托車。4月12日柴先生與車行聯系,車行銷售人員稱因為上海市疫情管控原因,訂購的摩托車沒到貨。于是雙方重新約定:如果2022年4月底前仍無法到貨,車行退還2000元訂金。4月24日,柴先生與銷售人員通過微信談論交車情況時,銷售人員告知柴先生4月底前無法交付車輛,需等到上海市疫情結束后才能確定車輛交貨日期。柴先生要求車行退還訂金被拒絕。
烏海市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后,進行了調查分析,認為雖然消費者在訂購摩托車時,該摩托車組裝地上海市未實施疫情管控措施,但是雙方于4月12日重新約定交車和處理方式時,上海市已經實施了疫情管控措施,經營者仍做出了交付車輛的承諾,應按照約定的處理方式為消費者退還訂金。最終經過調解,商家給消費者退還了訂金。
定制家具尺寸錯誤
2022年3月14日,消費者何先生投訴稱:2022年2月他在烏海市海勃灣區海洋吊頂經銷店預定櫥柜,總價6500元并全額支付,3月到貨后發現,商家尺寸量錯導致無法安裝,商家不修改也不退貨,修改需要再支付2000元。消費者認為經營者不遵守合同約定,于是尋求幫助。
烏海市海勃灣區鳳凰嶺市場監管所接到投訴后,在調查中發現尺寸為經營者測量,消費者并無過錯。工作人員指出:合同簽訂后,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消費者投訴后經營者及時對櫥柜進行修改安裝。
食品無生產日期
2022年7月17日上午錫林郭勒盟正鑲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接到消費者投訴:在正鑲白旗老七超市二店購買酸奶,每瓶價格為10元,飲用后一直腹瀉,消費者檢查該酸奶外包裝發現生產日期只標注了2022年,并沒有明確標注幾月幾日生產。消費者認為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于是撥打投訴電話尋求幫助。
經調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經營者承認是他們銷售的食品?!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應標明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產品信息。消費者購買的酸奶沒有具體生產日期,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經營者一次性賠償消費者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