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報!興安盟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智慧平臺榮獲2022政法智能化建設智慧治理創新案例
2022 政法智能化建設創新案例和論文征集宣傳活動由法制日報社主辦,旨在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設,對新的科技應用和成熟方案進行成果展示,為政法單位、科技企業搭建一個經驗交流、技術對接平臺,中共興安盟委政法委報送的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智慧平臺榮獲 2022 政法智能化建設智慧治理創新案例。
為加強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興安盟以“五治”融合提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盟委、行署高度重視市域社會治理工作,以開展全國試點創建為抓手,以防范化解市域社會治理難題為突破口,以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為目標,結合興安盟地域特色,搭建市域社會治理五治融合智慧平臺。
社會治理智慧平臺,按照“五治”架構,圍繞市域社會治理重點領域通過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對群眾關心的民生問題和社會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判,發揮預測、預警、預防功能,為科學決策、快速處置提供智能支撐,提升社會治理科學化、精準化水平。
政治引領——政治平臺
政治平臺圍繞“問題發現、事件閉環、考核評價、研判分析”四個維度進行設計,解決“如何發現問題”和“如何解決問題”,建立健全全盟社會治理信息收集、問題發現、事件流轉、事件處置、預警分析、協調指揮、工作聯動、業務培訓、工作保障、考核考評“十大”運轉機制,形成全方位、立體化、閉環式的智慧治理體系,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和社會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拓寬了問題發現渠道,統一一個入口歸集網格員上報、熱線電話、群眾反饋、智能前端發現等社會治理問題,圍繞指揮手冊,基于事件七大閉環流程,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事件分撥流轉聯動系統,并基于工作指引、社會治理事件兩大方面構建社會治理考核評價系統。
法治保障——法治平臺
法治平臺通過構建操作信息化、文書數據化、過程痕跡化、責任明晰化、監督嚴密化、分析可量化的法治社會信息化體系,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有力推動全盟法治政府建設。通過對各級行政執法主體的監督考核以及執法業務數據的統計分析,實現分層級監督,采用多個維度宏觀分析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提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效能。
平臺運用獨特的創新編碼技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編碼體系,自動關聯違則、罰則、自由裁量標準,提升執法公平性、公正性。平臺可以適配多部門綜合執法,針對各部門執法流程、文書不相同,系統具備自定義工作流功能,可適配環保、住建、交通、水務、食藥監等多部門不同種類執法過程。通過移動端與網頁端一體化應用,實現執法文書線上錄入、線上簽字、線上批轉和線上結案,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辦案效率。自平臺建設運行以來,通過實時跟蹤監督及數據智能分析,全盟行政執法部門的履職率不斷提升。
智治支撐——智治平臺
智治平臺利用新技術、新方法,推進市域社會治理體系架構、運行機制、工作流程的智能化再造,加快市域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圍繞讓城市更干凈、更整潔、更有序、更安全、市民更滿意的總體目標,基于興安盟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智慧平臺,完善應用體系、數據體系、基礎環境,推進部門信息共享、數據分析、工作聯動,并升級拓展城市運行監測模塊,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服務水平。
智能支撐平臺運用人工智能技術,結合大數據分析和后臺算法,與雪亮工程聯網,以各種智能感知設備,覆蓋城市 “三站一場”;AI智能前端實時抓拍人臉、車輛并進行解析,做到人過留臉、車過留牌。36種技戰法對頻繁出現、晝伏夜出等不正常行為的人和車輛進行實時檢索,通過數據篩選比對,秒級鎖定特定人或車輛。助力社會治理的智能化轉型,為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輔助支撐。
德治教化——德治平臺
發揮德治教化作用,是激活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內在動力。德治平臺通過網絡宣傳、公益活動、志愿者參與可有效推進道德規范、誠信體系的建設。平臺依托大數據、云計算及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為特殊人群、困難戶等群體提供方便、精準、可持續的服務,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和“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服務宗旨。
公益信用系統是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建立起公眾德治信用的抓手,系統通過建立積分制讓日常言行有標尺可量,讓公共參與有帶可聯,讓社會治理有習慣可延,開創“化善行為積分,以積分兌獎懲,以獎懲引參與,以參與促善治”的引民共治新方式。系統以靈活積分設置作為日常行為量化的前提,充分調動不同群體參與各類公共活動的積極性,志愿者通過平臺完成志愿活動后獲得相應的獎勵,平臺記錄志愿者為居民服務的整個過程信息,并作為尚德記錄信息寫入到公眾信用系統當中,實現“群眾點單,志愿者接單”的志愿服務運行新模式。
自治基礎——自治平臺
自治平臺依托黨群服務中心實體、網格化基礎和科技支撐,應用網格治理契約化的理念和手段,創新完善黨組織領導、民主協商、三治融合的基層自治機制,構建黨建引領、多元參與、契約治理、不訴自辦的基層治理新格局,按照協商為民的要求,創新基層群眾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以契約自治實踐為實施依據,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充分發揮民主自治的作用,提高基層組織的共建共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