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 老人求助法援解糾紛
近日,呼倫貝爾市阿榮旗法律援助中心調解一起耄耋老人要求四子女承擔贍養義務糾紛。
今年已經80多歲的老人杜某育有一子三女,此前,她和第一任丈夫在四川生活。43歲時,因丈夫離世,杜某便帶著4個子女來到阿榮旗生活。在阿榮旗,她又與龐某重新組建家庭,開始了新生活,但2021年,老伴龐某去世。此時,面對體弱多病、無人照料的老母親,四個子女卻不愿意支付任何生活費用,只有二女兒任某某偶爾探望老人,與此同時,四個子女都想占有杜某名下一間54平方的房子。
杜某已經是耄耋之年的老人,靠國家最低保障生活。因為體弱多病,她杜某曾多次找到四個子女協商,要求給付贍養費,但都協商未果。今年3月,杜某在萬般無奈之下,向阿榮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想到通過法律途徑向子女主張贍養費,請求給予法律援助。阿榮旗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申請后,指派內蒙古立合律師事務所張律師為杜某代理。
后經協調,杜某與其子女均同意到阿榮旗非訴調處中心進行調解。調解過程,調解員向老人的子女講到,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公民的義務。贍養人除應支付贍養費外,還應支付患病老人的醫療費用。贍養的方式既可以是與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贍養義務,也可以采用支付生活費用的方式承擔經濟責任。因此,杜某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權要求四個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四個子女聽后,表示大受教育,今后一定對老母盡到贍養義務,同時也表達了對杜某含辛茹苦養育的感恩之情。
法律依據
贍養老人是我國的優良傳統,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案例點評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贍養糾紛案件。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這與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相符,也是社會應大力提倡的道德風尚。原告杜某已是耄耋老人,其要求也僅僅為求得最低限度的溫飽。杜某需要更多的照料,尤其是子女有能力給老人提供更好的物質條件的前提下,不應僅限于吃飽穿暖這一基本層次。作為子女,更應主動承擔責任、履行義務,關心老人的生活起居,常??赐先?,盡己所能為老人擁有一個祥和安寧舒適的晚年創造條件。(王 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