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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肆辱罵?罰!

          2023-02-10 15:59:24來源:開魯縣法院  責任編輯:王丹

            “對不起,我真誠的道歉,原告罵了我,我喝了酒,情緒激動,就罵了你們,說了那些不該說的話……”近日,開魯縣法院依法處置了一位辱罵、威脅法院干警的當事人。

            2023年2月6日上午,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到開魯縣法院領取應訴手續時,為盡快解決當事人糾紛,根據前置調解程序,法官向其了解案情、詢問答辯意見以及是否同意調解等情況。被告經法官釋明法律以及分析案情后,同意支付原告勞務費,并承諾可立即支付。法院干警立即與原告聯系,在征得原告同意后,被告立即支付了原告勞務費2000元,原告撤回了對被告的起訴。

            本以為案件圓滿解決,卻因一通電話節外生枝。

            當日下午,被告即給承辦法官打電話,言語囂張,聲稱原告罵他,讓承辦法官退回已經支付的錢,并威脅承辦法官。法官在通話中向其解釋說明并告知其解決方式后,被告仍不斷打電話,在半小時內就撥打了15次電話,并通過微信辱罵書記員。

            2月8日,法院干警將該案被告帶回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被告稱已認識到錯誤,愿意接受處罰。鑒于當事人真誠悔過,法院根據其行為,做出了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

            法官說法:

            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法院干警在執行公務時,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如對案件處理有異議,應通過合法渠道表達、反映,而不是通過辱罵、威脅法院干警的方式來宣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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